“ 我原以为现在己经不再任职,而且在我们这么偏远的小村子,党纪是覆盖不到的。我反复悔过,只有接受党纪处分才能除去我思想上的污垢。”泸西县永宁乡法衣村委会大中寨村原支部书记陶永兴忏悔道。
经查,2010年10月至2016年12月,陶永兴违规领取本村村民陶某明一户3人低保金19383元占为己有。2011年7月至2017年1月,陶永兴先后共8次冒领本村村民陶某仙的养老金5020元占为己有。2012年5月至 2017年1月,陶永兴在本村村民张某英不知情的情况下,先后共7次冒领张某英的养老金3930元占为己有。
2017年5月18日,陶永兴受开除党籍处分,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【执纪者说】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。陶永兴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,却将自己置身于党纪国法的盲区,心存侥幸。他无视群众利益,将贪婪的双手伸向了群众的活命钱,异化手中权力,妄想以权生财,从而变成了权力的寄生虫。然而,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”,在全国上下反腐高压、严惩蝇贪的严峻态势下,终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。“微腐败”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,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,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。此案件警示每一位党员干部,对党纪必须要心生敬畏,因为党纪国法无时无刻都在你我身边。(泸西县永宁乡纪委 夏晴耀)